□通讯员周志伟
本报讯近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给予金额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经市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签订劳务协议(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完成相关任务、继续教育,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资料,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并公示后发放给养老护理员。各养老机构每半年申请一次,自上岗满6个月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如享受津贴申请人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当月起停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津贴补助对象与市人才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截至2023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计22.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2%。老龄化及老年人的多元化、专业化养老需求快速增长,高素质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存在缺口,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中职教育为主体、高职以上教育为补充、学历提升为辅助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去年,全市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5期,300余人参加,221人考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其中高级工、技师占比超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