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研发投入
一
◎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且当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审定金额的10%奖励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不能评为A档。
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二
◎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予以一定配套。
◎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鉴定(评审)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经核定上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4项,其他企业每家项目不超过2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科技大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全年受理、一般每年分两批立项。
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三
(单位:万元/家)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备注:企业创新企业主体奖励标准以最新科技政策为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各级研发中心奖励
四
科技新政第8条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东阳兑付。
使用方法:创新券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因检验检测、科技查新在“浙江科技大脑”上购买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东阳实行的是企业劵、不支持地方载体,其它所有平台都可以使用。创新券每半年兑付一次,提交材料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
五
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六
(单位:万元/家)
另: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
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七
(单位:万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