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延宁通讯员周莉霞
本报讯“赶紧拿出来,加热燃气瓶实在太危险了。”近日,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餐饮店燃气使用情况时,查处一起违规加热使用燃气瓶的案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该餐饮店时发现,店主将燃气瓶放置在盛满热水的脸盆里,边加热边使用。执法人员立刻要求店主停止这种危险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我知道不能加热燃气瓶,但还是心存侥幸,想着用热水加热一下没什么危险,燃气瓶能多用一段时间。”店家表示,此举是出于节约的考虑,想用热水把液化气蒸发出来用完。该餐饮店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被处以罚款500元。
据悉,用热水等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时,钢瓶内气压急剧增加,当瓶内压力超过钢瓶承压极限时,就会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泄露,万一触及明火,可能会引发爆燃等火灾事故。因此,燃气用户一定要购买合规的瓶装煤气,不倒卧使用燃气瓶,不使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加热燃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