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同行 网络侵权终赔5200元
日期:03-12
“同行生意火爆怎么办?”义乌一家摄影工作室竟用员工个人社交账号发帖,诋毁同行声誉。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去年,A摄影工作室见B摄影工作室在小红书上发布推广文案后客源不断,心理失衡之下竟动起了“歪脑筋”。A摄影工作室负责人借用新入职员工小李的账号,配以他人照片,在某平台上发布标题为“义乌写真避雷B摄影”的不实笔记,虚构事实恶意诋毁B摄影工作室名誉。该笔记一经发布,迅速发酵,短期内阅读量突破1500次,在当地摄影消费群体中造成不良影响,直接导致B摄影工作室名誉受损,客源咨询量下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摄影工作室依法将A摄影工作室及账号持有人小李共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A摄影工作室的侵权行为在聊天记录、账号使用记录、不实笔记内容等完整证据链面前无可辩驳。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网络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A摄影工作室在小红书平台连续7天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道歉内容,并当场赔偿B摄影工作室5200元。鉴于A摄影工作室及B摄影工作室均认可涉事账号系被借用,且实际承担责任主体应为A摄影工作室,故员工小李免于承担责任。提醒广大网络账号使用者注意,随意出借或使用账号实施违法行为,个人亦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