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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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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金华晚报

商家不能“重做一杯”了事

日期: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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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出现瑕疵造成额外财产损失,商家仅以“重新做一杯”敷衍,这合理合法吗?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一起关于咖啡洒漏的投诉。

2月4日,消费者在某咖啡店购买一份大杯咖啡,取餐后放置在车上时,发现杯子里洒漏的咖啡,弄脏了车内杯架与内饰。消费者返回店内检查,发现杯子底部存在明显长裂痕,虽然平放不漏,但轻微挤压即渗漏。

消费者现场与商家协商,要求承担洗车费用及误工损失,商家仅同意重做一杯,拒绝其他赔偿。双方僵持无果,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维权。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商家仅愿意提供退款与咖啡券补偿,消费者未接受。经执法人员普法释理,明确商家对提供商品负有质量保障义务,商品瑕疵致消费者额外损失应依法赔偿。最终,商家认可责任,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以补偿券形式承担相应损失。至此,这起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经营者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咖啡店提供的饮品容器存在裂痕,属于商品质量不合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洗车费、误工损失均为直接财产损失,商家不能仅以“重做、退款”敷衍了事。

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时要记得留存小票、支付记录、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如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额外损失,消费者可大胆主张赔偿,拒绝商家“轻描淡写”式处理。若协商未果,可拨打12315依法理性维权。

通讯员 沈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