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大人应该如何识别并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应该如何预防与矫治?日前,2025年“法护未来”爱心妈妈赋能培训在市文化中心举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董潇、婺城区法院白龙桥法庭副庭长王娜分别作了专题讲座,给参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干货”,为孩子筑起一道更坚固、更温暖的防护墙。
此次培训由市妇联、市检察院联合主办,旨在提升爱心妈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各县(市、区)爱心妈妈骨干、优秀“和姐”代表以及6138热线志愿者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凝聚“她”力量 守护“未”成长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数据显示,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董潇说,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总数的67%。
值得警惕的是,50%以上的性侵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在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当中,14周岁以下的被害人占多数,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3岁。不仅女童容易遭受侵害,男童也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此外,网络侵害案件上升明显,比如网络远程“隔空猥亵”犯罪等,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强的危害。董潇说,有的不法分子在社交软件上把自己伪装成未成年学生,接近被害人,通过威胁、诱导等手段获得被害人的裸照、裸体视频,并以传播这些照片、视频相威胁,索要钱财甚至实施性侵。
相关案例显示,孩子不一定能意识到自己被侵害,被侵害时不一定会反抗,被侵害后由于害怕或羞耻等心理,不一定会立即告诉大人。为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孩子的身体是否异常,比如存在不明原因的伤痕、异常瘦弱、隐私部位异常(不正常分泌物、疼痛)、尿频或排便困难等;孩子的处境是否异常,比如长期无人照料、露宿街头、疑似被拐卖或者乞讨等;孩子的状态是否异常,比如出现莫名恐惧、情绪低落、性格大变、谈性话题或被陌生人诱导做游戏给奖励等。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2020年,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了相关经验做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董潇介绍了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以及必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报告后,相关部门将开启联动救助机制,做好后续服务,让受害孩子有依靠。”
孩子可能“迷途” 要挽救更要预防
当天,王娜跟大家分享的内容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凭空发生,往往经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演变过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界定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干预,就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
王娜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介绍了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包括侵财型犯罪、网络型犯罪、暴力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性侵类犯罪等。“多数犯罪与辍学、不良朋辈、网络沉迷等因素高度关联,动机多为满足物质需求、情绪宣泄或好奇心驱使。”
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自身原因在于认知与自控的“双重短板”。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情绪波动大,冲动易怒,对行为后果缺乏预判能力;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价值观念扭曲;法律意识淡薄;抗挫能力不足,面对学习压力、家庭矛盾等,易选择逃避(如辍学、离家出走),进而接触不良环境。
对此,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行踪、交友情况、心理状态。优化教育方式,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安全感。帮助孩子筑牢“思想防线”,比如提升法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树立正确价值观,通过合法途径满足物质需求;学习情绪管理方法,增强自控能力等。学校和社会也要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建立“问题学生”干预机制、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净化网络环境、提供生活帮扶与心理疏导等。
在司法层面,我市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聚焦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四大关键主体,推动司法保护与各方联动,针对一时犯错的未成年人进行多维矫治与精准帮教,并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家长没管好孩子,司法机关会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提升教育能力。检察官、法官进校园,真讲课、真管事,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多的地方,一遍遍地告诉他们怎么保护自己、远离侵害,让“双向守护”更有力度和温度。
本报记者 姚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