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酿成火灾 无证电焊工被判刑
日期:11-27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葛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3月25日,婺城区雅畈镇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近55万元。经查,火灾系无证电焊作业引发。
据了解,事发当天,因需在厂房内焊接钢制滑车轨道,该公司总经理曹某通过员工张某联系到被告人葛某某。葛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违规承接电焊作业。当日上午,葛某某在未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使用电焊机对厂房一楼钢制顶板进行焊接。作业过程中,焊接产生的高温引燃了楼板上方堆放的蛇皮袋、纸箱等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监控视频显示,火势于11时21分迅速扩大,葛某某在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救援人员于11时32分抵达现场展开扑救,明火于12时43分被扑灭。此次火灾烧毁部分房屋构件、货物、地毯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达549356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某无证从事电焊作业,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若是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蔡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