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金华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开放范围、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等作了明确,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公众健康意识提升,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高涨,城市公共体育场所、公园内健身人群随处可见。但公共体育设施数量有限、供给不足,难以匹配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之相对,中小学校普遍拥有完善的体育场地设施,在学生非在校期间开放,可有效弥补公共资源缺口,进一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事实上,早在多年前,金华就已尝试向公众开放校园体育场地设施,但因缺乏详尽的实施办法,推进中面临不少挑战:管理无明确标准、责任划分模糊、经费保障缺失等问题,让部分学校对开放心存顾虑。此次《办法》的发布,针对性解决这些痛点,让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更有序。
分类管理,实现因地制宜开放。一方面,《办法》中明确了开放范围: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学校外,全市范围内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应开尽开”,并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开放符合“一场两门”的体育场地设施。另一方面,还依据场地设施条件、办学类型等核心要素,把实施开放的学校划分为A、B、C三类,并明确各类学校的开放时间与时长:A类学校工作日“早晚两开”,不少于2小时;B类学校工作日晚上开放,不少于1小时;A、B、C类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日开放不少于6小时。有了分类后,各学校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号入座”,既避免了条件不足的学校“勉强开放”,也确保了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了“开放”与“办学”的平衡。
规范管理,明确开放权责边界。《办法》中对开放准入与行为规范作了详细说明,校方需要承担信息公开、安全提醒及管理等职责,健身人员则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因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明确应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这既为校方卸下了“无限责任”的包袱,也提醒健身群众树立“安全自担”意识,有助于减少纠纷隐患,让开放工作得以“轻装上阵”。
保障管理,为持续开放“托底”。由于是免费开放场地设施,以往在开放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维护、人力配备等成本支出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负担。此次的《办法》针对性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按照A、B、C类学校分别给予8万元/年、6万元/年、5万元/年的专项经费保障。同时,还提出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开放工作开展评估,并将结果作为经费安排依据。这既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也倒逼其提升服务水平。此外,《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从场地的建设维修、开放情况监督到安全保卫等,各部门通过协调联动,全方位保障开放工作平稳有序。
通过出台一系列的实施办法,能有效解决“不想开”“不能开”“不敢开”等问题。但《办法》发布只是第一步,后续,各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一校一策”开放方案,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造家门口的健身好去处。各部门需根据责任分工履职到位,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健身群众入校开展体育锻炼时也应严格遵守规则,提升文明素养,自觉爱护设备,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也十分重要,更多人了解参与,更多存量资源被激活,“全民健身”“健康金华”的氛围也将随之愈发浓厚。
(王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