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日期:06-17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袁*航
宁*生
吴*军
熊**林
何*耀
邵*渭
彭*良
330821199******419
330821196******333
330821197******919
330822196******116
330821195******274
330821196******773
330822195******913
郑*泽
余*洋
郑*生
周*法
许*生
李*平
周*兴
330824199******234
330821195******31X
330821196******071
330821195******734
330821195******876
522127197******556
330823196******136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