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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日报

公共场所直播需守法律边界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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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社会广角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郑丽芬

  近日,“餐厅吃饭却被商家当直播引流背景板”“拒绝随意直播”等话题接连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市民纷纷吐槽,外出就餐、景区游览、街头漫步时,时常遭遇直播镜头贸然闯入,在未获得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强行纳入直播画面。不少市民隐私遭受侵扰,却碍于情面不愿当场发生冲突。公共场所直播无边界的乱象,已然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无端入镜成常态 市民频遇直播困扰

  无端被直播镜头锁定、被迫成为画面中的“背景主角”,已成为不少市民的日常困扰。市民胡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五一”假期,胡女士和家人前往海边游玩,正坐在沙滩上休息闲聊时,一名户外主播手持手机边走边直播,镜头径直扫向她和家人,近距离对着二人拍摄。“我不想入镜,但在外游玩不愿与人发生争执,镜头扫过来时,我连忙侧身躲开,示意对方不要拍摄。”胡女士表示,可主播却不以为意,依旧拍摄取景、持续直播。为避免当众争执、影响出行心情,胡女士只能带着家人默默挪至别处,内心十分憋屈。

  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也有相似的糟心遭遇。周末傍晚,他和朋友前往一家网红餐馆聚餐,众人围坐餐桌闲谈用餐、享受闲暇时光。其间,他发现餐馆墙角架设着直播支架,店家正手持手机直播店内全景。李先生本就不习惯被陌生人出镜围观,发现被直播后立即抬手遮挡面部,并示意店员避开用餐区域拍摄。“我不想在就餐时当众争执、破坏氛围,只能和朋友草草用餐,匆匆结账离场。”李先生无奈说道。

  社交平台上,类似的吐槽比比皆是。有网友留言:“早上买早餐,摊主架着手机对着顾客直播,我买包子的画面也被一并拍入镜头。”还有网友吐槽:“不少景区内,常有直播卖票的主播随意将镜头对准游客,让人防不胜防。”更有网友无奈表示:“日常逛街时,偶尔会遇到陌生人上前搭讪,全程对话内容都会被录入直播间,普通人完全没有拒绝和回避的空间。”

  直播烟火引争议 公众体验冷暖不一

  近年来,随着文旅市场持续升温,衢州古城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水亭门”)几乎每晚都聚集众多主播。他们或现场驻唱表演,或主动与路人即兴互动,吸引大量市民、游客驻足围观。

  水亭门星光码头常年开展乐队现场演出,并同步开启线上直播。对于56岁的居民何峥而言,这样的热闹场景为日常生活增添了趣味。“我本身喜欢唱歌、偏爱热闹,每晚看看现场直播表演,平淡的生活也多了几分滋味。”何峥说。

  但这份喧嚣热闹,却给部分市民带来了极大困扰。“我每天晚饭后都会沿水亭门步行至江边散步,如今路过这里都只能刻意避开。”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城墙周边直播人员越来越多,曾多次遇到主播主动上前搭话、强行互动的情况,让人十分不适。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马站底商圈,各类自媒体主播常年在此扎堆直播,镜头时常直接对准小吃摊、餐桌等食客密集区域。常在此聚餐的市民表示,晚间主播直播已成常态,节假日期间,手持拍摄设备的主播更是随处可见。“用餐时,我们大多不愿意被动出镜,而且全程无人征询过我们的意见。”有市民说。

  不过,并非所有自媒体从业者都缺乏规则意识。阿晟是本地一名小有名气的理发师,常年拍摄理发日常短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我做短视频三年了,目前账号有两万多粉丝,不少外地游客都是通过我的视频慕名到店。”阿晟一边为顾客打理头发,一边调整拍摄角度介绍,“开启直播前,我一定会征得顾客同意;发布短视频时,也会为出镜顾客统一添加马赛克处理。”

  直播要有边界 随意拍摄涉嫌侵权

  不可否认,在万物皆可直播的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能够为从业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消费者与普通路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应被肆意侵犯、漠视,普通人更不能成为直播者博取流量、谋取红利的工具。

  “直播必须守住边界,尽量避开路人出镜,或对路人画面做打码处理。”一位常年在公园散步的市民说。也有不少市民建议,可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管理经验,划定专属直播区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公共场所直播行为。

  将公共场所私自变为“开放式直播间”,是否涉嫌侵犯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陈律师。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私人生活安宁’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身处广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市民安静就餐、休闲散步的状态,都属于不愿被外界打扰的私密活动范畴。”陈律师解释,商家或主播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将路人画面对外直播,已然干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关于肖像权,陈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

  “商家在经营场所开展直播,并非用于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质是为了博取网络关注、提升人气、引流增收,具备明显的营利属性。”陈律师表示。

  “很多主播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不售卖路人影像、不直接牟利就不算侵权,这是完全错误的。”陈律师提醒,主动追逐路人拍摄、强行搭讪入镜、近距离跟拍直播等行为,法律风险极高,极易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