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玉碟 范思宇
“线上下单、线下安装”的新零售模式虽便捷高效,却频现宣传与实物不符、货不对板等问题。近期一起轮胎消费纠纷案,再次敲响权益保护警钟。
【案例情况】
2025年8月18日,消费者姜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线上旗舰店,以“线上下单、到店安装”的方式,花费3466元购买4条马牌轮胎,商品页面明确标注规格为“225/55R18、胎体结构5+2”,双方约定在某汽车服务公司门店线下安装。8月19日轮胎到货,姜某便于23日前往该门店安装。但在安装完毕驾车离开后,姜某发现新安装的轮胎胎体结构实为减配“4+2”,与宣传严重不符。
姜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平台投诉亦无进展,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纠纷妥善解决。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线上宣传与实际交付商品参数不符,构成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姜某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维权,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促成调解,商家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消费者在享受“线上下单+线下安装”便利时,需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意识。证据留存是维权关键,建议交易前完整截取商品详情页、参数说明及沟通记录,安装时重点核验产品规格并全程录像,形成“线上承诺—线下实物—维权证据”的完整证据链。责任主体认定需明确,即便安装由第三方完成,销售方仍为第一责任人,消费者可直接向其主张权利。
同时,经营者须恪守诚信,规范经营:信息真实性方面,严禁虚假标注参数、减配等误导行为,线上宣传内容须与实物完全一致;服务管理方面,需与线下合作方建立权责划分机制,避免因安装失误导致财产损失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