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日期:04-17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接受处理,并且因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处罚前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但逾期未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详见: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吴*明
李*记
贵*林
张*华
罗*林
颜*华
330821198******874
522425200******930
330821197******01X
330802196******063
330821196******216
330821197******012
朱*丽
徐*英
魏*法
郑*兵
黄*林
黄*民
严*妹
330881198******521
330821196******223
330821196******630
330821196******635
330821195******630
330821196******614
330821196******229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