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变网络赌博“充值卡”,经营者获刑
日期:04-03
通讯员 石洁 郭丰
预付卡作为便捷支付工具,因非实名、高流通性等特点,近年来被不法分子盯上,沦为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资金流转通道。近期,一起利用预付卡为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的典型案件引发关注,经营者黄某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案例情况
黄某在多个电商平台经营店铺,主营业务包括游戏点券销售、游戏代充及预付卡销售等。2024年3月,黄某经同行介绍,接触到名为“风云卡”“汇吉卡”的预付卡。在未核实发行资质及真实用途的情况下,黄某以面额9.8折左右的价格购入,再以9.98折至9.995折的价格在店铺销售。买家下单后,店铺机器人自动发送卡密信息,供其通过所谓“官网”核销使用。销售期间,黄某收到大量涉赌投诉,且发现这些预付卡无实际合法核销渠道,实为第三方网络赌博平台的充值工具。但为牟取暴利,黄某仍持续销售。经查明,2024年4月至8月期间,黄某经营的店铺预付卡销售额累计51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黄某在明知其所销售预付卡被网络赌博平台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后,仍持续销售该类卡片,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流转帮助,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应依法惩处。
风险提示:广大商家经营预付卡类产品需严守法律底线,销售前须核查发行方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涉赌、诈骗等异常交易应立即停售并报警,否则可能因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商平台需强化商户资质审核与交易监控,利用技术手段识别高频大额交易、异常充值模式,阻断非法资金流转。消费者应警惕明显低于市价的预付卡,发现卡密被用于非法用途,需及时冻结账户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合力守护“钱袋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