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司仪“放鸽子” 法院: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日期:01-06
通讯员 蔡武 熊燕婷
婚礼庆典中,关键服务提供者临时“爽约”,不仅可能打乱新人精心筹备的安排,更需承担法律责任。日前,一起因此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该案警示服务提供者应恪守诚信,也提示消费者应通过规范合同有效防范风险。
案例情况
某消费者为筹办婚礼,与一名婚礼司仪签订了电子版《婚礼主持服务合约》,约定于2025年10月某日提供主持服务,服务费用为2280元。合同约定,该消费者需先行支付50%定金,尾款于婚礼结束后结算。合约中明确,若司仪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须支付服务费五倍的违约金。
然而,婚礼当日中午,司仪通过微信告知消费者因故无法到场,导致婚礼流程受阻。双方协商赔偿未果,消费者遂诉至法院。
本案属生活服务消费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提供方在重要履约时点单方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服务提供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共计5500元。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婚礼主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义务。服务提供方无正当理由临时“放鸽子”,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近年来,消费服务领域“付款后服务落空”等纠纷时有发生,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慎选择,签约付款前,应核实商家资质、口碑与经营状况,优先选择信誉佳、运营稳的机构;二是明晰合约,合同应清晰约定服务时间、内容、费用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不轻信口头承诺;三是理性支付,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注意留存付款凭证并注明款项性质;四是留存证据,妥善保存电子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依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