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菁菁) 档案承载历史记忆,赓续文明根脉。今日起,《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工作基本要求、机构职责、收集整理保护、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7个方面。
档案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深度融入普通人生活的 “备忘录”。以重大活动为例,再盛大的场景也会随时间淡化,而档案能跨越时空,完整留存事件全貌。《条例》专门对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专业档案、特色档案、科技档案等内容的收集作出专门规定,从源头上强化档案管理,为形成具有省域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数字化浪潮下,电子档案已成发展主流,但电子与纸质档案共存的衔接难题亟待破解。针对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这一关键问题,《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移交,标志着档案“无纸化”时代正式到来。
在基层治理中,档案也是解决纠纷的“硬凭证”。针对部分村(居)档案保管条件薄弱等问题,《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乡镇(街道)通过集中代管等方式,加强对村(居)务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有效破解了基层档案管理难题。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条例》还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国家档案馆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存证服务,进一步提升档案为民服务的主动性与便捷度。
下一步,衢州将结合实际打造特色亮点,如加强南孔文化档案资源挖掘利用,开展金融档案数据资产化应用改革,通过学用结合、以学促干,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