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
子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摘自《韩非子·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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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有关养犬管理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不文明养犬行为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世异时移,变法宜矣。”饲养宠物犬已成为当下不少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但遛狗不牵绳、犬只伤人、噪音扰民、粪便不清理等问题,引发邻里矛盾,成为社区治理的难点。尽管过去也有相关的规定,但震慑作用有限。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大幅提高罚款标准,还加强了对烈性犬的管理,并对驱使犬只伤人等行为从重处罚。这是针对现实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的“对症下药”,是法律随着社会发展、治理需要作出的必要调整。
良法促善治。当法律长出“牙齿”,就为行为规范划定了清晰的底线。“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文明习惯的养成需要每一位公民的自觉内省,但也离不开外部力量的约束。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最终目的是通过惩戒不法行为,来引导自觉守法的文明习惯养成。比如对养犬行为的约束,就是要唤起每个人内心的责任感,让大家从“要我遵守”转变为“我要遵守”,真正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风气。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法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并畅通社会监督与反馈渠道,推动形成“法治引领、社会参与、多方共治”的治理格局,这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文明养犬看似小事,却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以法治的刚性提升民生温度、以法治的规范推动社会善治,需要各个层面的协同。
一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是历史演进的结果,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依法管好一只犬就是法治精神最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