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坠物伤人 法院:涉事各方均有过错
日期:11-21
通讯员 李亿朝 祝欢
装饰装修工程若层层转包,施工致伤后责任该如何划分?日前,一起酒店装修引发的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审结,法院判决酒店及装修承包人在过错范围内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情况
2024年6月,某酒店与郑某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将酒店外立面及内部翻新工程承包给郑某。郑某随后将工程转包给田某实际施工。施工期间,邱某在回收酒店拆除的旧材料时,被高处坠落的灯管砸中头部,共花费医疗费、鉴定费等18000余元。邱某认为酒店在装修期间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遂将酒店、承包人郑某与实际施工人田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酒店装修现场未设置有效安全防护,实际施工人田某未尽到现场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邱某在回收旧物时未佩戴安全帽,自身也存在过错。综合全案,法院判决田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邱某自行承担15%的责任。法院同时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得转包。本案中,酒店作为发包方、郑某作为承包人,在选任施工方时均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选任过失,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判决酒店与郑某在邱某损失的范围内,与田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装饰装修领域相关法规亦明确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严禁转包工程。本案中,酒店将装修工程发包给郑某,郑某又擅自转包给田某,二者在选任承包方时均未严格审查其资质,存在明显过失,故应在各自过错范围内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装饰装修工程中各方均应增强责任与安全意识: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务必审慎核查承包人资质,避免因“选任过失”承担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依法亲自履行合同,杜绝非法转包;所有施工参与方均应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公众在接近施工区域时也需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必要安全装备佩戴,共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