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330800MJ9705989A
业务主管单位 衢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被撤销登记单位名称
衢州市农业技术协会
住所
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西山下村518-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海
衢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