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韵婷 徐晰玙) 6月18日清晨,开化县某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老王穿梭在田垄间,查看庄稼长势。当天,县里某农业公司如约将9万余元货款打到合作社账户上。
而在一个月前的调解现场,合作社与农业公司却曾剑拔弩张。2024年,双方签订《蔬菜种植合作协议》,农业公司提供种苗、竹竿等物资及技术培训,合作社种植80亩豇豆并按2元/公斤定点销售。当年6月至8月,10万公斤豇豆采收后结算时,农业公司提出先支付部分货款,剩余9万余元延期支付,合作社负责人老王同意了这一安排。但此后多次催讨无果,今年5月,合作社一纸诉状将农业公司诉至开化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汪秋喜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首次调解,农业公司指出合作社多次将豇豆外销给其他采购商。经汪秋喜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货款本金,合作社则放弃利息等诉求。同时,双方就新一年果蔬供应确立了合作关系意向。
“汪法官,货款到账了,合作也保住了,太感谢你了!”纠纷圆满解决后,老王紧紧握住汪秋喜的手,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