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网课牟利被判侵权,平台及时下架免担责
日期:05-27
通讯员 方琦 朱玉雯
如今,知识付费模式已深度渗透到职业教育领域,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资格认证培训正加速向线上迁移。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监管漏洞,以“低价课程包”为噱头,通过网盘分享等技术手段构建盗版产业链,不仅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更扰乱职业教育市场秩序。
案例情况
北京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远程教育的科技公司,旗下拥有多个教育网站,通过销售学习卡的方式向学员提供全程加密的视频课程,以此作为主要盈利手段。该公司在市场调研中发现,程某在拼多多“润鱼资料库”店铺中,未经授权复制其加密课程并低价销售,侵权资料甚至包含公司商标及官网信息。为此,该公司以上海某网络平台未尽审查义务为由,将程某与该平台方共同诉至法院,索赔11万元。
法院查明,程某通过百度网盘分享链接,使买家可随时下载盗版课程,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上海某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因未与程某合作分发侵权内容,且在收到投诉后迅速下架商品,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通知-删除”规则,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构成对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且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将通知转送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的,无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风险提示:全媒体时代下,盗版网课已形成“低价引流+网盘传播”的黑灰产业链。对此,法律有着明确界定:任何主体未经授权网络传播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本案电商导流+网盘分享)。平台责任实行“技术-行为”二分:仅提供基础服务且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参照上海某网络平台24小时处置)可免责;参与分发则连带赔偿责任。需要特别警示的是,网络用户下载、传播盗版课程均属违法链条环节,即便作为消费者购买“低价资源”,亦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知识产权保护需多方共治,网络平台严守技术中立边界,用户抵制盗版诱惑,方能遏制黑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