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佩 通讯员 廖玲玲
5月1日,《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围绕残疾人康复服务、劳动就业、共富增收、交通出行、居家照护、文化体育等多方面,将残疾人服务从零散政策升级为系统性制度设计,建立起一套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社会服务规范体系。
去年4月,《条例》立法工作受到中国残联党组成员、第八届主席团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李东梅同志的肯定批示,认为“该条例为国内首部关于残疾人社会服务的专项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这场历时多年的立法实践,不仅回应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更试图通过制度性突破,为全国8500多万残疾人探索可复制的服务供给模式。
触摸得到的权利
4月24日,在《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视障市民张惠萍的指尖轻轻划过盲文版法规文本。“第一次‘读’到专门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很温暖。”这位多次参与立法协商的视障代表难掩激动。
这一场景背后,是我市历时8年的制度探索。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助残共富”行动,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帮扶、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需求日益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仍存在短板。为此,2017年,市残联开展推进残疾人社会服务立法工作,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法规体系。
2024年,残疾人社会服务立法被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在立法过程中,残疾人代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涉残机构代表以及市、县(市、区)各部门代表等多次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历经4轮专题论证、24次草案修改,去年12月19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
张惠萍作为视障人士代表,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协商过程。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她特别注意到自己提出的无障碍阅读服务建议、残疾人陪护人员景区门票减免建议已被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条款——《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盲文书籍、盲人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设备,按规定提供盲文打印服务;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我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性安排得到了切实的回应!”张惠萍激动地说,“从建议到法条,我们真正被‘看见’了。”
从柔性关怀到刚性保障
“《条例》将残疾人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和权责关系以法律形式固化,实现了从柔性关怀到刚性保障的制度升级。”市残联四级调研员包强全程参与立法工作,他介绍,《条例》主要实现三大突破:一是量化服务标准,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家残疾人之家,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等刚性指标;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如建立“共享辅具”机制、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第三者险等;三是填补服务空白,规定公共图书馆按规定提供盲文打印服务等。这些规定以法律强制力保障了服务的可持续性。
这一制度性保障既增强了残疾人群体的安全感,也为基层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
5月6日上午,柯城区府山街道残疾人之家负责人徐慧组织全员学习《条例》。虽然部分学员对法规条文理解有限,但现场洋溢的喜悦感染了所有人。
“对我们来说,《条例》的施行意义重大。”去年10月,徐慧作为代表参加《条例》征求意见会时,就对“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庇护产品”条款印象深刻。“‘憨豆儿’品牌产品已入驻市政府采购平台,现在更有法律保障了。”她表示,这一规定既增强了销售信心,也激发了残疾人的创作热情。
在深入学习《条例》后,徐慧计划整合机构资源,面向社会残疾人开放心理咨询、康复训练设备使用及康复知识培训等服务项目,实现残疾人之家的资源共享。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各乡镇、街道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5月8日上午,柯城区荷花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胡勇为新办证的肢体二级残疾人王女士上门送残疾人证。回到办公室稍作休息,便又有人来咨询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事宜,胡勇详细告知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
从事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13年的胡勇,主要负责辖区893名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管理、政策落实、需求对接等工作。谈及新施行的《条例》,他感触颇深:“第十八条明确无障碍车位可供残疾人乘坐的车辆使用,解决了我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中,胡勇经常需要驾车接送残疾人办事,新规让他再也不用为停车问题困扰。
“《条例》将我们日常工作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既规范了服务标准,也保障了我们的工作权益。”胡勇感觉,现在开展服务更有底气和方向。
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衢州标准”
据统计,我市有各类残疾人15.6万(其中持证残疾人9.4万),低收入群体中38.5%是残疾人,残疾人是共同富裕建设中需要特别关心帮扶的群体。
近年来,衢州市锚定助残共富跑道,不断强化制度支撑,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发展。在残疾人就业帮扶方面,衢州在省内率先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完成山区26县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任务。截至目前,衢州已建成“残疾人之家”128家,每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600余人次,劳动年龄段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达22794人;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的实现100%就业。
“《条例》采用‘小切口’的立法模式,以29条精炼条款实现政策整合,破解了以往残疾人服务‘碎片化’难题。”在市残联副理事长吴耀伟看来,该条例不仅重构了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衢州标准”,更探索出一条“法治化保障、精准化供给、可持续化发展”的共富路径,成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标杆。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下一步,市残联系统将带头学习宣传《条例》,面向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并特别印制《条例》盲文单行本,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将《条例》要求的法律制度融入“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配套措施,配合市人大做好监督工作,定期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创新帮扶就业模式,深化残疾人之家建设,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形成全社会助残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保障切实解决残疾人实际问题。”吴耀伟相告,衢州将继续推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更多残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