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剑 文/摄
5月1日,《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可以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使用。我市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如何?记者对此展开了实地调查。
4月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江山市区的多个公共停车场。在丽枫大酒店的地上停车场内,记者找到了一个专门用黄线画出的无障碍停车位,一辆普通小轿车停在车位上。驾驶员还未下车,记者上前询问他是否知晓无障碍停车位的用途。他表示,并不知晓也没有注意到这是个无障碍停车位。
丽枫大酒店停车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无障碍停车位在酒店开业初期就已设置,平常的利用率并不高。“空着也是空着,所以有些人他们停进去,我们也不会说什么。”
随后,记者又来到双塔公园停车场,发现一个车位上立着一块“无障碍停车位”的标牌,车位里却停放着一辆小推车。在虎山公园的公共停车场,记者也同样发现了无障碍停车位被普通车辆占用的情况。在西山公园和须江公园的公共停车场,记者并没有找到无障碍停车位。
“很多停车场里找不到无障碍停车位,即使有划了无障碍停车位,很多时候也会被普通车辆占用。”江山市民朱小平是一名下肢残疾人士,他通过努力考取了C5驾驶证,持证开车已有12个年头,但无障碍停车位难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
“按照相关建设要求,无障碍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的配比为1:50,大型商超、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都要配设到位。”江山市残联工作人员朱书慧介绍说,《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中规定,在公共停车场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其功能正常或者安全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一些公园里的停车场没有配设无障碍停车位和有车位却被占用的问题,江山市住建局园林管理处副主任严珍静表示,无障碍停车位一般是由停车场的建造方施工建设,而对于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目前没有设专人管,还是需要提高市民的意识,自觉遵守规定,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记者手记
无障碍设施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更是法律赋予残障群体的刚性权利。在破解无障碍车位“一位难求”的问题时,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要督促未设置无障碍车位的公共停车场,设置车位,补齐配套短板;另一方面运用智能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无障碍车位实施动态管理,对违规占用行为严格处罚。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让无障碍停车位真正惠及需要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