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刘圣希)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的一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出超标预警。根据这个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我市一家食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该食品公司当日废水排放口的氨氮值达到66.0mg/L,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35mg/L的要求,涉嫌违法。
该食品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却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该案件是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办理的典型案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6万元。
对企业“无事不扰”不等于放松监管。近年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采用无人机、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管、黑匣子、走航车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让守法企业安心经营,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