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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海宁日报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一沿街商户被查

日期: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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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004版:潮城·政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沿街店铺门口,常有车主从店内拉出电线,横跨人行道给路边电动自行车充电。这种飞线充电看似方便,实则隐患巨大。

近日,市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沿街商户从店内私拉电线,外接插线板,给停放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无任何漏电防火保护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

这些私拉乱接的“飞线”,大多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长时间充电(尤其夜间无人看管)易导致电池过载、过热,引发鼓包、变形甚至爆炸。多地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更是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除了电池自身的爆燃风险,飞线充电还有其他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飞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往往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甚至盲道,不仅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更挤占了紧急情况下的逃生与救援通道。

同时,裸露在外的电线长期经受高温和雨水双重侵蚀,绝缘层可能老化、破损、开裂,电线短路、漏电的风险急剧上升。看似“还能用”的电线,随时可能成为引燃大火的那根“导火线”。

正因为飞线充电的危险性和伤害性大,所以可能承担多种责任。

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由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

刑事责任:当违规充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在此提醒:

请前往电动自行车棚、专用车库等指定区域,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充电。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充电设备,减少故障风险。

    (来源:海宁综合执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