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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海宁日报

关于用电户销户的公告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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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007版:潮城·社区       上一篇    下一篇

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现就办理销户、解除供用电关系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户说明

1.主动申请销户:用户因不再用电,需向供电公司申请销户,应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结清全部电费,查验计量装置完好后拆除计量装置,办理解除供用电关系。

2.长期停用销户: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本公告发布满30日后,供电企业将依法予以销户。

二、销户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客户:需提供销户户主身份证、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等)、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2.非自然人客户:需提供销户户名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公司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如经办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

三、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6日前往就近供电营业厅办理,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予以销户、终止供电,解除供用电关系。后续有用电需求,按新装用电流程申请办理。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情况的用户(清单见附件)携带资料及时前往就近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如有疑问,敬请拨打电话0573-87252268或咨询国网海宁供电营业厅0573-87252264。

    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用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