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付了55笔钱
本人却完全不知情
日期:05-23
■通讯员 海萱
本报讯 手机号注销前未解绑淘宝账户,短短数月竟被他人利用小额免密支付盗刷55笔钱。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手机号“二次放号”引发的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6月,小李偶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内的余额莫名减少,随即登录支付宝核查,发现钱都从淘宝平台消费了出去。一连串陌生的消费记录让他大吃一惊:洗发水、零食、饮料……每笔钱的金额虽然都不大,但这一笔笔消费记录竟持续了4个月,而他本人完全不知情。
这些钱究竟是谁花出去的?几经排查,小李发现问题很有可能出在自己早已注销停用的手机号上,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宁警方立即展开侦查,随后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原来,多年前小李曾使用该手机号注册淘宝账号,绑定支付宝账号后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2023年6月,小李又办理了手机号注销手续,将支付宝换绑了新的手机号码,但未彻底解除支付宝账号与淘宝账号的关联,也未在淘宝端更新绑定新手机号。正是这一细节上的遗漏,为财产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2024年,刘某通过实名办理,申领到了这个被运营商回收后“二次放号”的手机号。2025年2月,刘某使用该号码登录手机淘宝时,发现该账号绑定着小李的支付宝账号,且支持小额免密支付。
这一发现让刘某起了贪念。此后,刘某一次次利用这一漏洞,在淘宝上购买洗发水、沐浴露、牙刷、零食、饮料等商品。因大额消费需要密码,刘某每次只买价值几十元的商品,均通过免密方式直接从小李的支付宝扣款。
直至2025年6月,小李发现账户异常并解除淘宝的绑定,这场持续4个月的“隔空盗刷”才得以终止。经查实,刘某累计盗刷55笔,涉案金额共计1200余元。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小李损失。
法官提醒,盗刷他人账户,哪怕每次金额较小,多次或金额累计达“数额较大”即需承担刑事责任,切勿抱着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造成严重后果。广大群众在更换或注销手机号前,务必逐一解绑社交账号、支付软件、购物平台等所有关联账户,免密支付虽然方便但需慎用,切勿因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