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浙江新达经编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回。
涉及收回的浙江新达经编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位于海宁市丁桥镇红保路18号,土地权源为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1571、0071572、0071573、0071574、0071575、0071576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001公顷。现政府已与原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已处置完毕。
本镇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和范围内的房产已补偿到位。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向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