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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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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海宁日报

我市重拳整治保健品“坑老”乱象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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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万姗

本报讯  为破解整治涉老年人保健品乱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高效推进“老年人保健消费护航项目”这一民生实事项目,近日,我市组织公检法司、法学专家、律师及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整治法律业务讨论会,聚焦涉老保健品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及部门协作等实务问题。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联合出动检查人员1749人次,检查相关门店746家次,关停48家(其中会销主体22家),查处案件20多起,罚没款60余万元。

“夸大宣传”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那些把普通保健品吹得天花乱坠的商家,到底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会上解答了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中,“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要件,需通过客观行为进行综合推定,例如是否存在故意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至严重背离基本价值、是否存在事后逃匿或销毁证据等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一款普通食品被吹成“神药”,卖出了天价,所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之间严重不对等,而且商家收了钱就跑路、失联、不认账,那就可能涉刑。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最终判决认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不良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以先将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如果属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比如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市场监管局掌握线索后将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判决。

老年人要避免被“套路”,记住这几条“护身符”:

不轻信“免费”。免费鸡蛋、免费旅游、免费礼品,十个免费九个坑;

不冲动掏钱。现场气氛越热闹,越要捂紧口袋。回家和子女商量,睡一觉再做决定;

看清产品“身份证”。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药品认准“国药准字”;

保留证据。收据、转账记录、宣传资料都是维权凭证;

及时举报。发现不对劲,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涉老会销场所的排查力度,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和“保命钱”。

我市持续开展保健品店执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