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安镇小城镇、钱塘国际新城发展建设,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12宗土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同意收回海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老庄村,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1〕1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661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街巷)用地。本次收回0.0033公顷。
二、同意收回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新民、老庄、肖王村,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1〕1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371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街巷)用地。本次收回1.4336公顷。
三、同意收回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高新区安澜路南侧、二号直河东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5〕9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0795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本次收回0.0192公顷。
四、同意收回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安澜路(创智路至春汇路),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3〕27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066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用地。本次收回0.0012公顷。
五、同意收回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安澜路口),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19〕24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3705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用地。本次收回0.0808公顷。
六、同意收回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航路西侧、启潮路南侧,土地权源为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34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525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本次收回0.0152公顷。
七、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文海北路(海塘路-海河路),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0〕1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1252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本次收回0.0342公顷。
八、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启辉路东侧、安澜路南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4〕1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8589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园与绿地。本次收回0.3051公顷。
九、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创智路西侧、中心河北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4〕1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9572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本次收回0.0214公顷。
十、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中心河两侧(秋潮路—海河路),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4〕1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9267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园与绿地。本次收回0.4937公顷。
十一、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辉路(文海北路至之江北路),土地权源为浙(2024)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293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6736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本次收回0.0200公顷。
十二、同意收回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零星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仰山路西侧、汉帛路北侧,仰山路东侧、汉帛路北侧,长安镇高新区安澜路北侧、春石路西侧,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8〕2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242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园与绿地。本次收回0.1289公顷。
以上12宗地合计部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566公顷,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如对上述5个单位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