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安镇小城镇、钱塘国际新城发展建设,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同意收回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长安镇中堤路西侧、安澜路南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024〕1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0729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本次收回0.0729公顷。二、同意收回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原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海宁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土地权源为海国用(2002)第520112000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11002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本次收回0.11002公顷。三、同意收回褚青艳(原海宁市盐仓农业开发区侬发休闲酒楼)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海宁市盐仓开发区,土地权源为海国用(2000)第75000000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0153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本次收回0.0153公顷。以上3宗地合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19822公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如对上述3个单位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