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行为
日期:04-17
■记者 王潞 居秋渊 通讯员 褚曹子建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因便捷实用,成为许多市民日常出行的首选。但部分车主为图遮风挡雨,违规加装车篷,既违反交通法规,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根据省交管局春季行动部署,近一个月来,海宁公安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行为,引导市民规范骑行。
近日,在许村镇海王村附近,交警逐一排查过往电动自行车,对发现的加装车篷、违规改装等行为,依法进行现场查处并开展劝导,同时向车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不管是为了遮阳还是挡雨,这种篷子都不要装,有安全隐患,它会影响视线,尤其是晚上下雨的时候更看不清。”交警在现场向车主讲解道。整治中,不少车主在交警劝导下,主动配合拆除了非法加装的车篷。当天,许巷派出所共拆除加装车篷7例。
加装车篷到底有多危险?许巷派出所副所长顾家杰介绍,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危害很大,且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首先,加装车篷后车辆重心改变,稳定性降低,受风面积增加,遇大风或转弯时极易侧翻。其次,车篷会明显遮挡驾驶视线。此外,车篷的金属支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变成利器,对驾驶人或周边行人造成二次伤害。
据了解,在此次为期一个月的春季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处并拆除违规加装车篷176例。顾家杰介绍:“个人为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的,将被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商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加装车篷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海宁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拆除车篷等非法加装装置,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行等交通陋习。
相关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禁止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交警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