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的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位于尖山新区新城路西侧、嘉绍高速尖山出入口南侧,权证为海国用(2014)第082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748公顷,土地用途为商办用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4748公顷,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湾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黄湾镇人民政府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