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体系,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盐官安国寺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盐官镇宁袁塘路北侧、安星路西侧,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12)0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334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1282平方米,该宗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如对上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