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褚曹子建
本报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胡先生专程来到许村派出所,送上一面印有“心系企业 助企纾困 秉公执法 保驾护航”的锦旗,对警方高效办案、及时挽回损失表示衷心感谢。
“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2025年12月22日,胡先生发现一位客户到了约定还车时间却未还车,人也失联了。因为无法联系上对方,于是他查询了车辆定位信息,发现被租赁的汽车停放在许村镇的一家二手车店内,于是上门询问情况。在和店老板沟通后,意识到被骗,胡先生和二手车店老板一起来到许村派出所报案。
接报案后,海宁警方迅速开展侦查,通过视频追踪、分析和身份信息比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陈某的位置。2026年1月4日,在绍兴市柯桥区一酒店内将嫌疑人陈某抓捕归案。到案后,陈某对自己伪造证件把租赁汽车进行抵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陈某交代,2025年10月23日,他在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然而,他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而是找人伪造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将车辆登记信息篡改为其妻子名下。随后,陈某前往许村镇一家二手车店,谎称该车为其妻子所有,并以急需资金为由,将伪造证件交给店主作抵押,骗取现金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目前,陈某已被海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租赁车辆仅享有使用权,以租车为名行质押骗款之实,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那么,要怎么防范这一类诈骗呢?
首先,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汽车时一定要严格审核租车人信息、证件真伪及征信情况,以防汽车“不翼而飞”。其次,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收购车辆时,也务必提高警惕,应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汽车租赁公司也要严格审核租车人的相关证件手续,仔细辨别其真实意图。若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