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虞思元 通讯员 吴梦华
本报讯 岁末年初,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乱象纷纷冒头。为此,我市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近期,我市就破获了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000余箱,40名不法分子被行政拘留。
2025年12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周王庙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在周王庙镇荆山村两处房屋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收缴豪华加特、亿万富翁等品类烟花爆竹2169箱。经查,涉案两处房屋系杭州市上城区的李某某于2025年8月向当地居民租用。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2025年12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长安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在长安镇高新区星星港湾花园某房屋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收缴国粹东方、鹰杰长空等品类烟花爆竹659箱,以及散装200个(盒、根)。经查,涉案房屋系衢州市常山县的方某某向当地居民租用。方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2026年1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许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在海宁市许村镇海王村某房屋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收缴浪漫水母、七彩祥云等品类烟花爆竹145箱。经查,涉案房屋系我市居民张某某的自家住宅。张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日。
2026年1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许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在海宁市许村镇新华村环镇路某房屋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收缴梦幻水母、地表最强等品类烟花爆竹126箱,以及散装591个(盘)。经查,涉案房屋系我市居民俞某某的自家住宅。俞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
自2017年起海宁全市范围内已明确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售卖烟花爆竹,无论是售卖方还是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不可掉以轻心。
我市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