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滕鸣娅副市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日期:01-19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许红莲辞去海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滕鸣娅副市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林峰等辞去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吕林峰、袁良华辞去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林峰、袁良华、朱永斌辞去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滕鸣娅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静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益明为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7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建祥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海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陆诚煜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吕林峰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海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良华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