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日期:01-09
■记者 孙铃洁 朱重鸣 通讯员 周洁
本报讯 1月8日,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市政协主席周红霞参加会议并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市政府有关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通报,民主评议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提案办理工作;协商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市政府关于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6年初步确定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通报。
会议审定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推定报告人;审定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定报告人;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审议通过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统计截止时间;审议通过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未尽事宜的决定》;通报政协海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事项;审议通过有关人事、选举事项;审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会上,4名市政协常委作2025年度履职述职。
会议还对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合力做好十四届五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