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明华、沈亿伦辞去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5年12月31日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明华、沈亿伦辞去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