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打击非法产销运储燃烟花爆竹行为
日期:12-24
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产销运储燃”活动高峰期。为深入推进“冬季行动”,全力筑牢安全防线,海宁公安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冬季行动”以来,海宁公安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11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00余箱。
案例一
12月16日,斜桥派出所在居民区旁停放的客车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王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2月17日,许村派出所在辖区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陆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2月18日,盐官派出所在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郭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2月18日,海洲派出所在文星苑小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裴某某,并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海宁全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接下来,海宁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海宁公安)
案例一
案例三
案例二
案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