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日期:12-23
本公告所列海宁市良华复合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36家企业,经查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因登记注册的住所无经营迹象,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公告送达。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7230507。
上述企业名单详见中国海宁(http://www.haining.gov.cn/)--政务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公告公示。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