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日期:12-12
■记者 马银淇 通讯员 裴征艳
本报讯 日前,我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已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加强对25度以上陡坡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24年9月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该项工作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三区三线”等关键因素,前期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细致复核、专家评审、省水利厅复核等程序,形成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报告,最终确定6个图斑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黄湾镇,总面积65.06公顷。
按照《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是指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区域,以及大中型供水水库周边汇水区域的荒坡地。下一步,我市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划定区域得到有效管护,为全市水土保持和生态安全构建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