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周王庙镇的城镇化建设,盘活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潮涌路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2158号,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209公顷,本次收回1.8372公顷。
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