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周王庙镇的城镇化建设,盘活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老01省道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4302号,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218公顷,本次收回4.7218公顷;二、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老01省道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4303号,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0782公顷,本次收回0.0782公顷;三、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老01省道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4304号,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9193公顷,本次收回0.9193公顷;四、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老01省道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4305号,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358公顷,本次收回1.1358公顷;五、涉及收回的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盐官度假区老01省道北侧、上塘河西侧,土地权源为海自然字24306号,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3866公顷,本次收回0.3866公顷。
上述地块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处理、公告和注销登记由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