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充分保障您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再次通知已销户电费余额未退的电力用户办理退费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客户:需提供销户户主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
2.非自然人客户:需提供销户户名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如经办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1日前往就近供电营业厅办理。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情况的用户(清单见附件)携带资料及时前往就近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如有疑问,敬请拨打电话0573-87252268或咨询国网海宁供电营业厅0573-87252264。
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序号 户号 户名
1 330301****601 沈建良
2 330301****556 朱培其(种植)
3 330301****284 海宁市袁花旭日灯泡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