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海宁市良华复合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43家企业,经查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87230507。
上述企业名单详见中国海宁(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公告公示。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