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海宁日报

一揽子政策托起潮城老人稳稳的幸福

日期:10-31
字号:
版面:第a0004版:潮城·政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潮城海宁,颐养银龄。

10月是全国第16个“敬老月”。近年来,我市加快构建老龄工作新格局,持续提标准、扩覆盖、增温度,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从“养老”到“享老”,推出了一系列看得见、触得到、用得上的普惠政策,涉及日常“医、食、住、行、乐”各领域,精准对接老年人的迫切需求,让全市老人幸福养老。

医(护)

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海宁市的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评估)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

在我市生活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老年食堂用餐统一享受基准价7.5折优惠。

海宁户籍70-79周岁的老年人,在基准价7.5折优惠基础上,配送到家和老年食堂堂食的,每人每餐(仅中餐)补助3元。

海宁户籍高龄(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空巢的老年人在基准价7.5折优惠基础上,配送到家的,每人每餐(仅中餐)餐费补助5元,配送费按实际另行补贴;老年食堂堂食的,每人每餐(仅中餐)补助5元。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中可优先选房。

福利保障

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70岁(含)至80岁减半收费,80岁(含)以上免费。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

为海宁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标准为6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标准为600元/月。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助。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为海宁户籍符合条件的孤寡、独居、空巢、高龄(9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经评估)老年人提供探访、护理、助洁等服务。

为海宁户籍老年人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城市公交车,60周岁至69周岁享受基本票价二五折,70周岁及以上免费。

乘坐杭海城际铁路,60周岁至69周岁享有五折票价优惠,70周岁以上在工作日高峰时段享有五折票价优惠,其余时段免费乘车。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游览本市范围内的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