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部分收回。涉及收回的海宁市海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海宁市双山卫生院)土地位于海宁市双山、盐湖公路东侧,土地权源为海土字〔2000〕第40号,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5170公顷,本次收回0.5170公顷。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查,如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