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的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新城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南侧,权证为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35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2412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2412公顷。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