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日期:09-13
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动办定于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
二、试鸣警报种类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10-10:13):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20-10:23):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切勿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海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