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安镇小城镇建设,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原海宁市长安镇第二中心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姚家埭1号(原长安镇胡长公路西侧),土地权源为海土字(97)1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987公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本次收回0.987公顷,该宗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由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如对上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构筑物权属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将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